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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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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資格條件者且有意願者,請至臺中市后里區公所網頁/公告訊息/機關徵才,下載報名表,並請檢具下述資料(均以A4格式影印,請依順序裝訂),於115年6月2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臺中市后里區公所民政課」(地址:臺中市后里區公安路84號,連絡電話:04-25562116轉202蔡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課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檢具資料: (一) 履歷表(含500字以內簡要自傳並請貼上最近3個月內2吋照片1張) (二)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相關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付) 二、應徵人員經本所資格審查符合者,視實際需要擇優通知辦理面試,另通知面試者請當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所需檢附文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擇優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六、甄選錄取後,如有發現證件不實、資格不符等虛偽不實情事或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僱用作業者,應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 七、本簡章(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