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臺中市后里區公所(下稱本所)為配合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下稱社會局)辦理長青學苑,提供長輩終身學習及社會參與機會,藉以拓展高齡者學識領域、充實生活內容、促進社會互動,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 資格:具熱誠之機構、團體、學校等
- 評選內容:請提出服務計畫書7份,並於評審會就建議書內容提出10分鐘內簡報。(服務計畫書內容及格式詳如附件: 臺中市115年后里區公所辦理長青學苑實施計畫及公開評選計畫)。
- 開辦班數及地點:115年本區長青學苑預定開設56班,請於本區轄內擇點設立長青學苑,課程場地應定期消防安檢合格,並以具備無障礙設施為優先考量。
- 評審項目、權重及評審標準:
- 由本所遴選委員組成評選委員會,就參加評選單位所提出之服務建議書及評選會簡報進行審查並做最終審定。
- 評審項目及權重:
(1)建議書完整性、可行性及對本案瞭解度(20%)。
(2)簡報內容及答詢狀況(5%)。
(3)課程場地與課程設計之可行性(30%)。
(3)財務健全性(15%)。
(4)師資及工作人力調配管理(15%)。
(5)招生計畫、收退費標準及申訴管道之規劃與訂定(15%)
- 評選方式:
(1)採序位法計,評選委員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各參與單位之平均總評分未達80分者為不合格,不得為補助對象。
(2)評審委員於各評審項目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參與單位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8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之參與單位為勝出。
(3)倘序位合計相同者,則以各評審委員評審序位數為1之合計較多者為勝出,倘序位數為1之合計亦相同者,則類推序位為2之合計較多者為勝出。若再相同者,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勝出單位。
- 評選程序:
- 第一階段初評:由主辦單位本所社會課先行審查資格文件,通過後由本所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複審。服務建議書審查內容包含承辦資格(組織章程及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免附)、及場地規劃(應附相關介紹、消防安檢、照片等資料),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進行下一階段之評選,且不得補件。
- 第二階段複審:由本所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複審,依據評審項目、權重及評審標準審查服務建議書,並輔以實地考評,受評單位應就委員所提之疑問予以答詢。
- 經費來源: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核定補助款新臺幣(下同)515萬元整及臺中市政府環保局115年臺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金40萬元整編列補助。
- 受理期間:自114年12月15日至114年12月24日下午5時止,應於公告截止期限前以郵遞(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本所社會課,封面註明"臺中市115年后里區辦理長青學苑公開評選計畫書",逾期不予受理(地址:421臺中市后里區公安路84號),請依規提出服務計畫書7份進行審查,倘服務建議書檢送份數不足,則不符資格。服務計畫書審查結果將公告於本所網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皆不歸還服務建議書,參加評選之團體、機構或學校應出席評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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