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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

114年度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
114年度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1年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 高中(職)以上學校(不含大專院校夜間部、在職專班 、進修推廣部、學分班、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專科)學生) ,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2、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生活津貼補助 者。

3、        非低收入戶家庭,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所稱「家庭總收入」應計算全家人口範圍及收入總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4、        低收入戶之原住民學生,已領有由本府社會局生活津貼 者,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受理期間:

1、        1次申請:每年51日至531日。

2、        2次申請:每年91日至930日。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1份。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 期在學證明書1份。

3、        最近3個月內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4、        申請人郵局或金融存簿封面影本(請勿檢附申請人家長 帳戶)1份。

5、        具中低收入戶身份者,需檢附區公所開立中低收入戶證 明書1份。

6、        非低收入戶家庭需檢附全戶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資 料各1份。

7、        申請人切結書1份。

三、        申辦旨揭補助所需申請書件,請至本會官網查詢(http//www.ipd.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下載。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09
  • 發布日期: 2025-04-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后里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