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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第5條條文

修正第5條
修正第5條
  • 業奉總統115年6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500054041號令公布
  • 旨揭修正係延長暫行條例之申請期限,由4年延長為6年至117年6月9日止,倘有不動產以自然人名義登記而尚未提出申請者,務必把握延長之申請期限,儘速提出,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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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宗教禮俗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6-13
  • 發布日期: 2026-06-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后里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