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半年度申請期限:114年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止。
二.受理機關:本市各區公所。
三.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補助對象: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日間部高中職學生。
(二).補助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 2.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 3.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並以低收入戶家庭優先補助。
四.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補助項目:參加學校以外立案補習班自費之課業輔導或才藝訓練。(不含學校自辦之輔導及訓練)。
(二)補助金額: 1.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採覈實補助;每年度最高補助1萬2000元。 2.年度預算用罄則停止受理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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