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計畫 補助計畫簡要說明如下: (一)下半年度申請期限:115年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止。 (二)受理機關:本市各區公所。 (三)補助對象及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 2、補助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 (2)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 (3)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並以低收入戶家庭優先補助。 三、補助計畫請依受理期限申辦,經費用磬將停止受理補助。相關申請書件,請至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官網查詢下載(http://www.ipd. taichung.gov.tw/3290162/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