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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4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受理申請作業,符合資格者請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1.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2. 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
    1.  (1)清寒學生獎學金:
      • 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60 分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
      • 家境清寒標準:甲、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乙、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丙、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丁、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戊、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己、家庭突逢變故者。
    2. (2)優秀學生獎學金:
      •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國中組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3. (3)啟明、啟聰學校學生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不受不及格科目限制,得提出申請。
  3. 申請期間及方式:
    1. (1)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2. (2)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免備文)送本會複審(含紙本申請資料及電子檔),逾期不予受理。
    3. (3)國中或高中(職)畢業學生,如升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之案件,請原畢業學校提供成績單證明,由現今就讀學校協助提出申請。
  • 市府分類: 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03
  • 發布日期: 2026-04-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后里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