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為推動糧食產業全面升級計畫,強化2轉集團產區輔導措施,符合參加2轉雜糧集團產區營運主體、具共同使用及對建立雜糧作物省工代耕體系、提升採後處理效能者確有助益者,將優先納為計畫補助對象。 |
二、實際從事雜糧種植、契作或理集貨之農民、農業產銷班、農民團體、農業相關產業團體、農產行、農企業等單位於115年4月8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報送農業局。
三、檢附「輔導國產雜糧產銷機具與設備計畫作業原則」一份。
| 一、為推動糧食產業全面升級計畫,強化2轉集團產區輔導措施,符合參加2轉雜糧集團產區營運主體、具共同使用及對建立雜糧作物省工代耕體系、提升採後處理效能者確有助益者,將優先納為計畫補助對象。 |
二、實際從事雜糧種植、契作或理集貨之農民、農業產銷班、農民團體、農業相關產業團體、農產行、農企業等單位於115年4月8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報送農業局。
三、檢附「輔導國產雜糧產銷機具與設備計畫作業原則」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