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 5條及第6條規定略以,各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由原民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及徵詢各該原住民族部落 意見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原住民依其族別歲時祭儀 擇定3日放假。
復查原民會前於本年6月9日辦理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 放假日期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嗣經盤整各族群之歲時祭儀,於本年7月17日重新公告並修正上開放假日期在案。
茲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法定放假日,具法定原住民族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3日放假。
有關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疑義,請參考原民會全球資訊網「歲時祭儀專區」常見問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