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茲公告取得花蓮縣光復鄉大平段727-2地號等14筆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名單及受理聲明異議事宜,公告期間自民國114年8月5日至114年9月5日止。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5及102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及20條、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暨本所114年7月份第3次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原住民保留地無償取得所有權名單如後附。
二、受理異議聲明期間及地點:
(一)就本案移轉土地事宜,認有違法不當,致損害權益者,異議聲明人應以書面方式並檢附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向花蓮縣光復鄉公所聲明異議。
(二)異議聲明期間:同本案公告期間,逾期不再受理異議聲明。
(三)倘有相關疑義,請逕向本所行政暨原住民事務課洽詢,電話03-8702206分機163或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