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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臺中市第十四屆全市運動大會 【木球】

113年臺中市第十四屆全市運動大會 【木球】 競賽規程
一、 比賽地點:臺中市北屯木球場(北屯區榮德三路139號)。
二、 技術會議:113年7月20日(星期六)上午7時30分,於臺中市北屯木球場(北屯區榮德三路139號)辦理。
三、 裁判會議:113 年7月20日(星期六)下午8時10分,於臺中市北屯木球場(北屯區榮德三路139號)辦理。
四、 比賽日期:113年7月20日(星期六)至21日(星期日)。
五、 承辦單位:臺中巿體育總會木球委員會(臺中市大甲區光明路146號),主任委員楊啟邦;總幹事葉秀煌(0912-335416)。
六、 比賽組別:
(一)男子組。
(二)女子組。
(三)雙人組。
(四)團體組。
七、 比賽項目:
(一)桿數賽:
1.男子個人、女子個人。
2.男子雙人、女子雙人、男女混合組。
3.男子團體、女子團體。
(二)球道賽:男子個人、女子個人。
八、 參加資格:
(一)參賽單位:本市29個行政區。
(二)年齡規定:年滿10歲以上(民國103年8月1日以前出生),惟未成年之選手,報名時須於「選手保證暨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請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但未成年已婚者不在此限。
九、 註冊:
(一) 依大會競賽規程第11條辦理報名。
(二) 每人限報名1項目,惟報團體賽球員可增報名1項目(雙人、混雙或球道賽)。
(三) 比賽項目:
1.桿數團體賽:分男、女組別,各限報名1隊(每隊選手4~6人)。
2.桿數個人賽:分男、女組別,各限報名3位。
3.桿數雙人賽:分男子雙人、女子雙人及男女混合組,各限報名3組。
4.球道個人賽:分男、女組,各限報名3位。
十、 比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採用最新國際木球總會頒定規則,並輔以領隊會議中所宣布之規則施行細節與規則解釋,如有所爭議或規則未盡事宜,由審判委員會解釋之。
(二) 比賽制度:
1.桿數賽:
(1)桿數個人賽以完成12球道之總桿數錄取各組前 24 名,再進行12球道之決賽,以2球道總桿數判別勝負,以總桿數低者為勝。
(2)桿數團體賽以 4~6 人為一隊,以個人桿數賽預賽每隊每輪最佳 4名選手個人成績總和為其團隊該場成績,各隊兩場成績合計為其團隊總成績,總桿數低者為勝。
(3)團體賽每位選手其個人成績(不列入個人賽計算)。
(4)雙人賽以隊伍兩人輪流擊球完成12球道總桿數判定勝負,總桿數低者為勝。
(5)雙人賽開球順序
A.以三組為例:第一至第三道由每組 1 號選手(A1、B1、C1)依序於前 3 個球道輪流首先發球,第四至第六道後則由每組 2 號選手(A2、B2、C2)依序輪流首先發球。第七道後再以前述方式依序由各組 1 號或 2 號選手首先輪流發球。
B.以二組為例:第一至第二道由每組 1 號選手(A1、B1)依序於前 2 個球道輪流首先發球,第三至第四道後則由每組 2 號選手(A2、B2)依序輪流首先發球。第五道後再以前述方式依序由各組 1 號或 2 號選手首先輪流發球。
(6)成績相同判定:
A.桿數賽:
(A)個人桿數賽、雙人桿數賽若有 2 名(隊)以上選手總桿數相同時,則以最後 12 球道中桿數低的球道多者為勝,依此類推。若勝負判定情況完全相同時,名次並列;惟第一名與指定名次相同時,由大會指定球道加賽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B)團體賽若 2 隊以上總桿數相同時,以球隊選手中桿數成績最低桿者的隊伍為勝,若再相同時,以次低桿者的隊伍為勝,以此類推。若勝負判定情況仍完全相同,名次並列;惟第一名與指定名次相同時,由大會指定球道加賽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B.球道賽:
(A)採 12 球道單淘汰賽制,比賽時依大會公開抽籤排定賽程之球道,以 2 名選手一組逐球道比賽。比賽雙方各該球道桿數低者為勝一球道,桿數相同時為平手。任一方累計獲勝的球道數比剩餘的球道數還多時即為勝方,比賽結束。
(B)平手勝負判定:若雙方賽完 12 球道後仍平手時,則採驟死賽方式分出勝負,由大會指定球道加賽,任一方勝出時,比賽即為結束。
C.擊球順序:比賽球不論位於球道或球門區內,凡距離球門遠者一律先行打擊。
D.球道賽種子:球道賽個人組採種子制,種子排名將依承辦單位及前一年臺中市全市運動大會前三名優先分別抽排。種子未報名時,不予遞補(本屆比賽採取抽籤安排賽程)。
(三) 比賽規定:
1.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賽程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整,各隊不得異議。
2.比賽時,該組別選手全隊必須統一穿著同款式並繡印有該單位字樣/標誌之有領上衣、外套。選手出賽時上衣須紮入褲內,且不得將臉部遮蓋致無法辨識,否則大會有權禁止該選手出賽。(禁止穿著牛仔褲、涼鞋、布希鞋等不適宜服裝)。
3.非當場比賽的選手,可在緩衝區內觀賞,但不得進入賽場內,比賽已結束的選手,應迅速離開賽場。
4.選手應於賽程最新規定時間前 10 分鐘到場檢錄,如檢錄三次未到並經教練確認後,則取消比賽資格;或當裁判宣佈比賽開始後,參賽者遲到 5 分鐘或拒絕參賽,則取消比賽資格。
十一、 器材設備:
(一) 競賽場地器材及設備,依據國際木球總會 2016年最新頒佈木球規則辦理。
(二) 比賽用具:比賽球具必須為國際木球總會審訂標準檢定合格之球具,合格球具以當年度國際木球總會公告認證合格品牌為依據。
十二、 申訴:依113 年臺中市第十四屆全市運動大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十六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 獎勵:
(一) 依113 年臺中市第十四屆全市運動大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十四條相關規定辦理。
(二) 各項比賽於決賽後立即頒獎,接受頒獎者必須穿著該區代表隊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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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8
  • 發布日期: 2024-04-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后里區公所‧秘書室
  • 點閱次數: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