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設施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向機關申請遷移: (1) 符合公共利益事由(建物落成時間點早於路燈設備/設置點位於私有土地上/政策因素或交通改善考量/其他經機關核定准予公費遷移者),遷移費由機關負擔。 (2) 非屬公共利益事由或路燈設備設置時間點早於建物,遷移費由申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