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匯入指定帳戶之區民生活福利金,匯入郵局者已於7月1日匯入(存簿摘要:水電補助),匯入后里區農會者於6月25日匯入。
二.本年度發放對象如下:
(一)民國111年4月30日以前將戶籍遷入后里區,戶籍未遷出本區(因出境2年以上,遭依法遷出戶籍或因故遷出本區後,重新辧理遷入登記之區民,設籍未滿三年,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配偶符合第(一)款條件,民國114年辦理結婚登記者,結婚日已將戶籍遷入本區後,戶籍未遷出本區(外籍配偶取得本國國籍後,如設籍未滿三年,亦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父親或母親符合第(一)款條件,民國114年出生之新生兒,出生初設戶籍於后里區,戶籍未遷出本區。
(四)以上不包括設籍本區舊社里之區民。
三.如果有符合第二點資格之區民,未領到生活福利金,請於8月31日填寫申請書交回公所。
四.本年度生活福利金,請於12月2日前至公所領取,逾期將視同棄領取,未領取款項將繳回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