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府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除機關首長維持16000元每年健康檢查補助費外,所屬編制內公務人員及(約僱人員-增列)年滿40歲,每兩年補助一次之健康檢查費用,自110年1月1日起由3500元調增至4500元;另亦增列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年滿40歲,每兩年補助一次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