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法令規章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臺中市后里區公所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含附表)-1101117修訂版

本次修訂重點說明

一、衡酌加班費或加班補休之申請,均係於差勤系統請示加班並核准登錄在案,已無須再檢附書面之加班請示單,爰刪除本要點第5點所訂,於加班事實日發生後應檢附「加班請示單」一節之規定。

二、為因應同仁對於簽准免刷卡之加班,逾期未於加班日起三日內(差勤系統設定期限值)完成線上加班之申請,爰增訂本要點第五點第二項之規定,得具表(定型稿)陳述理由並經單位主管核可後,申請開放加班補登程序之補救措施。

三、考量里幹事執行外勤職務特殊,為予渠等人員申請加班之便利性,同時亦不違反加班管制內涵,茲增訂本要點第六點(原第六點順移為第七點)規範,里幹事遇臨時或執行標的量大且必要於當日完成時,須非上班時間出勤者,得於事後「以表代簽(定型稿)」陳奉區長核可後,補行線上申請加班。

四、有鑑於本要點對於專案加班之申請,未有其加班期間之規範,為免浮濫並落實加班管制精神,爰於本要點第七點增訂有關專案加班每次申請期間以三個月為上限之規定,期以透過適度工作段落檢討及人員異動之檢視,再行申請延長該加班或調配人力等資源於期限內完成專案。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21
  • 發布日期: 2021-11-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后里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