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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內容重點

申請日期:自114年1月2日至2月8日截止。同一田區全年以申報2次耕作措施為上限,可參考土地所在地縣市政府推薦「在地農友耕作模式」,或依本計畫規定原則,自行規劃耕作期程申報。耕作措施應包含「耕作期間」及「耕作項目」,耕作期間起始日應為本年度各月1日、11日、16日或21日,結束日為本年或翌年各月10日、15日、20日或最後一日,且須為連續4個月以上(例:3/1-6/30),不同耕作措施之耕作期間不得重疊,除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限申報 1 次且不得跨年度外,其餘措施之耕作期間得跨年度(例:9/16-翌年 4/15);耕作項目包含繳交公糧、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

 

應檢附文件:1.戶長私章。2.身分證正本(核對後退還)。3.最近三個月內請領之「土地登記謄本」或「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正本核對後影印退還)。4.其他必要之土地使用證明文件(例如租約書正本、耕作協議書、土地共有分管協議書、分耕位置圖、契作合作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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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2-11
  • 發布日期: 2024-12-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后里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114